2015
年
7
月
7
日,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一辆编号为
531
号的公共自行车借出很长时间都没有归还,于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致电这辆车的用户季先生,季先生表示不是他用的卡,是其借给别人用的,根据规定
“
租车卡限由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擅借他人使用,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持卡人负责。
”
市民季先生十分配合,到服务中心缴纳了车辆赔偿押金。服务中心也承诺帮助季先生查找,找到后,服务中心都会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,把赔偿金全部退还给当事人。
7
月
28
日,编号
531
号公共自行车被巡检田新林在一小区楼道下找回,第一时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季先生,让其带上身份证到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退取当时缴纳的赔偿金
1200
元。
7
月
29
日季先生带着锦旗来到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,他非常感谢公司公司有诚信、公司员工工作认真负责,对永安公司作出了高度的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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